線上課程教學服務契約 

 

好粉絲授權您於指定之網站系統,使用好粉絲透過網際網路連線提供之線上課程教學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訂定之。本契約內容於本服務網站公開提供瀏覽。您得於購買前,隨時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 3 日。

 

立契約書人

購買本服務線上課程之會員(以下稱「您」)

好粉絲有限公司(以下稱「Kevin 英文不難」)

負責人:陳宥臻

電話:02-8200-7789

客戶服務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營業登記地: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107巷25號1樓

統一編號:91046321

 

第一條 (本服務內容)

本服務內容包括下列各款:

一、Kevin 英文不難提供本服務之網站網址:https://www.kevinenglishpodcast.com

二、 Kevin 英文不難提供本服務之適用對象:請詳參所選購之線上課程說明

三、Kevin 英文不難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內容:請詳參所選購之線上課程說明

 

第二條 (設備規格)

使用本服務應具備下列之軟硬體設備基本規格及要求:

一、 可支援 HTTP Streaming 瀏覽器之裝置(電腦及螢幕、智慧型手機、平板等),以及相容於前述裝置之音訊裝置(耳機、喇叭等)

二、 使用期間須保持網際網路連線狀態,並將裝置的瀏覽器、作業系統維持在最新版本

您連結 Kevin 英文不難指定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除經雙方約定由好粉絲所提供者外,應由您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您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您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第三條 (契約之成立生效)

您經由網際網路申請本服務,於 Kevin 英文不難線上課程購買時,表示您同意本服務,報名完成後本契約成立。

 

第四條 (法定代理人)

您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您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您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應由您之法定代理人代理訂定契約。

 

第五條 (登錄使用)

您於收受 Kevin 英文不難提供使用本服務所需之登錄帳號、密碼之日起,應依 Kevin 英文不難規定之登錄程序註冊與您身份證明文件相符之必要個人資料,並設定個人密碼,以便 Kevin 英文不難於您使用本服務時,確認您之身份。

 

第六條 (授權登入方式)

 Kevin 英文不難授權您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方式為帳號密碼制:帳號密碼僅限您本人使用,同時可登入設備數量限 1 台。

 

第七條 (使用期間)

 Kevin 英文不難授權您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次數或權利依下列之約定:

□ 定期制:消費者於收受企業經營者提供使用本服務所需之登錄帳號、序號或密碼之次日起,為期_____之使用期間。消費者於上述期間內得不計次數、每次不計時間使用本服務。

□ 計次制:消費者得使用本服務共計_____(使用次數)次。

□ 計時制:消費者得使用本服務共計_____(時間單位)。

■ 其他:您得以單一會員帳號取得本服務一次性授權不限時間使用。

但若因商業環境變動導致本服務無法延續,致您無法繼續使用之情況發生, Kevin 英文不難將以下列方式提供補償:

(一) 契約生效後 1 年內 Kevin 英文不難終止本服務,全額返還您本服務授權使用費。

(二) 契約生效後 1 年(含)以上未滿 2 年 Kevin 英文不難終止本服務,返還您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 60%。

(三) 契約生效後 2 年(含)以上未滿 3 年 Kevin 英文不難終止本服務,返還您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 30%。

(四) 契約生效後超過 3 年 Kevin 英文不難終止本服務,將不再提供補償。

 

第八條 (智慧財產權)

 Kevin 英文不難應確保就本契約所授權您使用之服務內容,為合法權利人。

 Kevin 英文不難有違反前項之情事致您無法繼續使用者, Kevin 英文不難應賠償您無法使用之損失,賠償方案比照第七條返還您本服務授權使用費方案。

您應尊重與本服務有關之所有智慧財產權,非經智慧財產權人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以本契約授權以外之其他方式加以利用,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事:

(一) 將本服務之免費或付費課程內容全部或一部,擅自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演出、散布及其他任何利用。

(二) 將本服務使用權出借或是出租供您以外之第三人使用。

(三) 將本服務之課程內容不當擷取並進行其他任何利用。

您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應依法賠償智慧財產權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九條 (授權使用費)

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金額如下:

 Kevin 英文不難提供您本服務之具體金額:請詳參所選購之線上課程-報名/購買頁面標示。

前項情形,如 Kevin 英文不難提供您以優惠價格購買本服務者,該優惠總價即為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 

 

第十條 (付費方式)

雙方同意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給付方式為:一次全部繳納(如您使用信用卡支付並分期付款,係由銀行提供分期付款服務,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仍係屬於一次全部繳納予 Kevin 英文不難)。

 

第十一條 (授權使用原則)

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您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Kevin 英文不難並得通知您終止本契約,您不得拒絕:

(一) 您蓄意散布干擾 Kevin 英文不難網站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

(二) 您在 Kevin 英文不難網站系統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三) 您未經 Kevin 英文不難事前之書面同意,擅自將使用權有償或無償讓與他人使用。

(四) 您未經 Kevin 英文不難事前之書面同意,擅自在公開場合播放課程內容。

(五) 您嘗試或進行任何方式之擷取、轉錄、拍攝、或複製 Kevin 英文不難網站之影像或文字檔案。

您利用本服務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經 Kevin 英文不難通知您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 Kevin 英文不難得通知您終止本契約,您不得拒絕。

依本條終止契約者,準用本契約之第十七條之約定。

 

第十二條 (消費者之義務)

您對於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給付之義務。

您對於會員帳號與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您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契約所約定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您依本契約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 Kevin 英文不難請求更正。如因您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您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 (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利用您之會員帳號與密碼,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行為,推定為您之行為。

若您發現您的會員帳號或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應立即通知 Kevin 英文不難。經您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 Kevin 英文不難將立即暫停該會員帳號或密碼之使用,並接受您更換個人密碼。

若 Kevin 英文不難發現您的會員帳號在短時間內有多個不同來源IP登入,疑似帳號密碼被第三人查知或盜用之狀態發生時, Kevin 英文不難得立即暫停您的會員帳號使用,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您更換密碼以保護帳號安全。

 

第十四條 (服務品質)

 Kevin 英文不難應提供具有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服務,並應確保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之情形。

如因您身處海外或收訊不良地區, Kevin 英文不難提供 APP 離線收聽(下載)功能,您得透過平板或手機的「 Kevin 英文不難 APP」將課程內容事先下載後離線收聽。

 Kevin 英文不難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應立即於 48 小時內更正或修復之。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情節重大之系統異常(無法連線超過 72 小時)達三次以上,且 Kevin 英文不難未依規定修復或更正,您得通知 Kevin 英文不難逕行終止本契約, Kevin 英文不難不得拒絕, Kevin 英文不難並應準用本契約第十七條之約定返還您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惟由您自行向電信事業申請租用之接取網路造成之問題,不適用本條之約定。

 

第十五條 (暫停服務之處理)

 Kevin 英文不難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

 Kevin 英文不難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應於暫停本服務七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或 APP 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您。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 Kevin 英文不難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 (契約之變更)

 Kevin 英文不難修改本契約時,應於三十日前於網站系統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您。

您未為反對之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 Kevin 英文不難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您不同意第一項之變更,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向 Kevin 英文不難主張終止契約。 Kevin 英文不難應準用本契約之第十七條約定返還您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第十七條 (終止契約與退費)

您於下列情形,得通知 Kevin 英文不難終止契約,除有正當理由外, Kevin 英文不難不得拒絕,契約終止後, Kevin 英文不難須依下方約定退費:

(一) 您於購買課程後 14 日內終止契約,且完成一半課程要求之練習題,Kevin 英文不難應全額返還您所支付之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

(二)您於購買課程後超過 14 日終止契約或未完成課程要求之練習題,則不返還您所支付之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

 

第十八條 (積欠費用之處理)

消費者逾期未繳納分期付款應繳納之費用,如遲延給付之金額已達分期付款總金額五分之二者,企業經營者得定○日以上(最少不得少於十日)之催告期間請求消費者給付,逾期消費者仍未完全給付者,企業經營者得終止本契約,終止提供本服務並向消費者請求清償積欠之費用及依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並請求消費者給付分期付款總金額扣除已給付金額後餘額○(最高不得超過該餘額百分之二十)之違約金。

 

第十九條 (申訴權利)

您對於 Kevin 英文不難所提供之本服務,得以電子郵件 Kevin 英文不難提出申訴, Kevin 英文不難應自接獲您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十條 (準據法)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約定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第二十一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